各单位:
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已启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7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19〕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1.社科类(10项)
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报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2)基础研究要密切联系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要有原创性、开拓性;
(3)重点支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关研究课题项目;
(4)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社科类项目;
(5)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2.科技类(35项)
(1)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3)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我校共45个项目推荐名额(社科类10项,科技类35项)。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学院(研究院)审核、专家评审、学校推荐”方式。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项目须经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院(研究院)审核并研究决定后报科研处,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
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各学院(研究院)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
(2)电子版材料:各学院(研究院)汇总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5,须在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填写单位意见)。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命名规范:
(1)《学院(研究院)名称+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序号+申请人姓名+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3)《序号+申请人姓名+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研究院)名称命名,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kyb1350@163.com,其他渠道不予接收。
(五)注意事项
1.非专任教师岗位有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应根据研究领域依托相关学院(研究院)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后,由科研处再具体统一安排推荐申请人到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xmgl.fjsjyt.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
二、2019年下半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
(一)请尽快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本次结题工作,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结题申请。
(二)超过执行期(执行期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结题的,即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所有项目结题必须附上延期申请表(附件6)。延期申请表应写明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请2017年以后(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项,今年内结项的均以未超过执行期处理,无需附延期申请表。
(三)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9日前汇总报送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7)电子版,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和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扫描版)。
(四)本次项目结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统一经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xmgl.fjsjyt.cn)报送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面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社科类 联系人:蓝华秀,联系电话:85169350
科技类 联系人:王建伟,联系电话:85160096
科研处
2019年11月28日